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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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3:32:25
余柷青關注「歷史文化場域經理平台草案」但更要守住公開透明與財務風險

【視傳媒記者黃雋淮/臺南報導】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今於議會提出「臺南市歷史文化場域經理平台設置自治條例草案」專案報告;市議員余柷青表達支持臺南推動歷史文化保存,也理解市府希望透過行政法人模式,整合公私資源,協助歷史老屋、文化資產與歷史文化景點的修繕、營運及管理;但越是新創制度,越要把監督、透明與風險控管講清楚,否則立意再好,也可能衍生新的爭議與財務負擔。

 

▲余柷青關注「歷史文化場域經理平台草案」但更要守住公開透明與財務風險。(余柷青 提供)

 

余柷青指出,草案明定平台可接受政府預算核撥、民間捐贈、受託經營及營運收入,且民眾與企業對平台的捐贈,依法得視同對政府捐贈,於所得稅申報時列舉扣除或列為費用,且不受金額限制。正因為這類資源涉及公共性與租稅優惠,市府更應主動建立明確的揭露制度,包括捐贈用途、募資流向、專戶管理、查核方式及年度報告格式,讓社會可以清楚檢驗,避免制度遭到濫用。

 

余柷青也表示,歷史老屋多數屬於私人財產,實務上常面臨繼承、共有、買賣與經營權更替等問題,未來若所有權人或接手者不願續行參與,平台該如何退場、由誰承接責任、契約如何處理,都必須預先制度化,以健全該案之推行。

 

在財務風險部分,余柷青強調,草案雖規定平台舉債須以具自償性質者為限,且須報監督機關核定,但同時也規定,一旦平台因情事變更或績效不彰而解散,其相關債務將由監督機關概括承受。這代表市府在制度設計上,不能只談理想,還必須把風險講清楚;要求文化局於後續法制作業中,應補強舉債上限、審查標準、預警機制、停損門檻與接管方案,避免未來營運不善時,最後仍由全民買單。

 

余柷青最後表示,市府應支持有能力、有使命感的團隊投入文化保存,但市府既然是監督機關,也是重要資源提供者,就必須比照成熟文化機構的標準,做到年度預算、決算、績效評鑑與財務資訊的主動公開。唯有如此,臺南的文化治理創新,才能真正走得長久、走得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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