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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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19:00
林宜瑾詐領助理費遭重判7年 蔡育輝問、是歷史共業或是各人造業各人擔?

 【視傳媒記者黃雋淮/臺南報導】

 

臺南市民進黨籍立委林宜瑾涉詐助理費1412萬餘元,被訴利用職務上機會詐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林宜瑾及其服務處黃姓女主任均「坦承犯罪」,並已繳回犯罪所得,臺南地院今下午宣判,林宜瑾(共6罪)判刑7年,褫奪公權4年,未有緩刑之宣告。

 

▲林宜瑾詐領助理費遭重判7年 蔡育輝問、是歷史共業或是各人造業各人擔?(蔡育輝 提供)


    臺南市議會國民黨團發言人蔡育輝議員表示,中央及地方民代之助理費補助以「總額不變,多元彈性運用」為原則,供各級民意代表聘請助理之用,已行之多年。

 

雖然當時審理中,林宜瑾與服務處黃姓女主任當庭認罪,並全數繳回犯罪所得,林宜瑾請求法官從輕量刑給予緩刑,但顯然法官不認同應輕判,並給予林宜瑾緩刑之處分。


    蔡育輝依據臺南地檢署檢察官起訴書指出,林宜瑾常年將詐領所得之款項用於私人用途,如胞弟林昱仲於100年12月9日駕駛環保局公務車肇事逃逸事件之和解金50萬元、「東橋一路安裝鋁門窗」支出2,800元、「鮮花(林媽媽生日)」支出700元、「成大趙曉秋門診拿藥」支出510元、「佳新乾洗(議員衣物)」支出1,370元、「議員馬靴保養」支出400元、「昱仲全代登記費」支出1萬元、「林媽媽7月份手機費」支出700元、「東橋居家抓漏防水」支出3,600元等明顯與無關公務之私人支出,當然無法獲得法官認同。


    蔡育輝表示,近年來如前議長賴美惠等亦有涉犯詐領助理費之情況,惟均於偵查中即自白並繳回不法所得而獲取緩刑,而林宜瑾案件偵辦期間,其黃姓人頭助理並以虛偽不實陳述,干擾檢察官偵查之進行,另遭以偽證罪起訴並判刑;而林宜瑾未獲緩刑是因法官認為林宜瑾「詐得之公費助理補助費逾千萬元,顯非一時失慮之單一偶發行為,難認有情輕法重之情形」,且其公款未公用,亦無法獲得法官認同而給予從輕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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