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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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9 20:13:00
保障行人通行安全 縣府呼籲 行人也要保護自己

記者蔡小雪/苗栗報導

路口交通繁忙,各種車輛和行人交織,容易導致不同類型的行人碰撞事故!駕駛人應主動"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而行人則應專心過馬路,不滑手機,並確實走在人行穿越道內通過路口。此外,行人應確認綠燈秒數足夠再通行,避免在道路上奔跑、追逐或嬉戲。唯有建立正確的停讓觀念,提高警覺,才能讓交通更順暢,保障所有用路人的安全。

 

行人任意穿越馬路,處500元罰鍰。圖片來源:交通部

 

停讓行人」雖然是最基本的駕駛觀念,但經苗栗縣警察局分析人與車在路口肇事之原因,卻有8成是因為車輛不停讓行人導致事故發生,由於行人在道路上是相對較弱勢的用路人,其通行安全應予較高的保障與維護。

 

在世界各先進國家中,尊重與停讓行人是一種習慣,在台灣我們亦應建立此一「駕駛人對行人展現友善的停讓行為,行人也應該養成安全過馬路的交通禮儀與習慣,於等候通過行人穿越道時在距離人行道邊緣約三步處停等,後退一步讓出道路空間給往來車輛,以避免與道路上通行車輛產生衝突,因為大型車輛轉彎產生的內輪差,與駕駛視野死角問題,而遭車輛後輪區域碰撞碾壓。法令已明訂路權優先順序供用路人遵行,惟有駕駛人與行人均抱持互相尊重、彼此禮讓的正確停讓觀念,才是交通更安全順暢的最佳法則。

 

應停讓行人的地點,包含畫設行人穿越道之路口、路段,以及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叉路口。圖片來源: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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