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18 09:23:36
台南地檢署針對前議長郭信良涉貪案向高等分院提出第三審上訴
【視傳媒記者黃雋淮/臺南報導】
前臺南市議長郭信良、 臺南市安南區佃西里里長 高進見二人所涉臺南市安南區佃西重劃案索賄 貪污案件 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14 年度矚上訴字第 1 號案撤銷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所為有罪判決 ,改諭知被告等人無罪,經台南地檢署研析後,認為原判決就被告郭信良 、高進見2人無藉勢藉端勒索之犯行;地檢署認為郭信良在110 年 6 月 8 日第 2 次在蔡姓證人舊厝達成 土地重劃廖姓業者應交付1,300萬元之意時,郭信良未在現場; 郭信良並未收受廖姓業者交付之 1,300 萬元款項;廖姓業者交付之 1,300 萬元,與郭信良受託為廖姓業者督促地政局、都發局官員就佃西重劃案 中 有關 「樁位錯誤(截角)及土地登記」 應儘速處理之務職務上行為,不具原因、目的關係與相當對價性; 「樁位錯誤(截角)及土地登記」案得於未經依都市計劃法公告實施前提前完成 爭議土地之 登記程序 ,與郭信良無關,且郭 信良無不當施壓都發局、地政局官員等有利被告事實之認定, 有前後矛盾而與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相悖 及 未依卷證認定事實之情形復有判決理由不備、應調查之證據未予調查審酌釐清遽行判決及適用貪污治罪條例 法條不當之違誤 ,業經台南地檢署於1 14 年 1 1 月 1 7 日 向最高法院提起第三審上訴,請求撤銷上述臺南高分院判決而更為適法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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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檢署針對前議長郭信良涉貪案向高等分院提出第三審上訴。(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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