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傳媒記者傅建峰.尹仲平/綜合報導
視障母親至新北新某國稅單位辦理業務時被諷刺,造成該名視障者2次傷害,對此愛盲基金會聲提出聲明,針對此事除了感到非常不捨,因一個真正友善、有愛、有制度的社會,不是反過來要求障礙者多體諒,應該是要求制度多做一點準備。
一名男子在Threads網路指出,其視障者母親於5日下午獨自前往新北市某國稅單位辦理業務,遭現場志工辱罵:「眼睛看不到就不要出來害死人!」導致母親當場情緒崩潰。該國稅單位事後還致電要求他撤文,讓他感受不到真正的誠意,認為對方只想息事寧人。
該名男子PO文內容指出,1月5日下午,我的媽媽是視障者,因故獨自到新北某國稅單位處理事情,她需要協助,但現場的志工不但沒有幫忙,還對她說出一句極度傷人的話:「你眼睛看不到就不應該出來害人。」
這句話,對一個已經很努力生活、只是眼睛不方便的長輩來說,是羞辱,也是踐踏尊嚴。後來媽媽情緒崩潰,哭著離開。天色已暗,她在外面迷路,只能一直問路,直到遇到一位陌生的好心人,願意停下來,帶她去搭公車。
我想在這裡,真心、公開地謝謝那位願意伸出手的陌生人。你的一個舉動,救了一個正在無助邊緣的長輩,也讓我們家知道,這個世界還是有人願意善待他人。
但我也想問:公共機關的志工,難道只服務「完全不需要幫助的人」嗎?身心不便的市民,就活該被嫌棄、被羞辱嗎?公共服務與志工制度,應該補位制度的不足,而不是成為傷害的來源。
愛盲基金會針對此提出聲明:
▌視障者走進任何公共機構辦理事務,是非常正常的事。而他們在某些部份需要協助,亦不代表造成麻煩,更不應該因此被羞辱或否定。
▌此事件不能只停留在「某一個人說錯話」的層次。真正需要被看見的,是公共服務現場還沒有真正地把視障者或其他身心障礙者的需求,當成本來就該有的服務流程,而是當成〝額外的善意〞,因此同樣的問題很容易一再發生。
▌本會認為,友善和諧的社會運行,不能只靠運氣、遇到對的人才有;而是要靠制度,才能讓任何一位身心障礙者走進公共空間時,都能被好好對待。
▌本會也藉此提醒,視障者本身就是權利的主體。是否申訴、是否發聲、要不要追究責任,都應該由當事人自己決定。愛盲基金會願意在需要的時候,提供資訊、資源和專業支持,但不能代替當事人說話。
▌最後,愛盲真心希望這次事件不只是被抹除掉,而是能成為一個提醒:一個真正友善、有愛、有制度的社會,不是反過來要求障礙者多體諒,應該是要求制度多做一點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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