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4 14:49:19
苗栗縣門牌自治新里程 泰安鄉公所籲鄉親依規定張貼門牌
記者蔡小雪/苗栗報導
為落實戶籍管理並提升行政效能,苗栗縣政府推動「門牌自治」制度,自115年3月5日起正式實施,要求住戶依規定張貼由戶政事務所編釘之門牌。泰安鄉公所提醒鄉親,未依規定張貼、擅自拆除或私設門牌者,將依法處罰,請民眾務必配合。
泰安鄉公所指出,若出現門牌任意拆卸、遮蓋,或因脫落、遺失、毀損致無法辨識,經戶政事務所通知後仍未申請補發或重貼者,將處以新臺幣300元罰鍰。
另外,若建築物私設未經戶政事務所編釘之門牌號碼,或實際釘掛門牌與戶政編釘資料不符,經通知建築物所有權人、現住人或管理人限期拆除,屆期仍未改善者,將依法處以新臺幣5,000元罰鍰。
泰安鄉長陳吉基表示,門牌不僅是行政管理的重要基礎,也關係到郵遞、救護及公共安全等面向,呼籲鄉親務必檢視自家門牌是否張貼正確、清楚可辨,如有遺失或損壞,應儘速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補發,共同維護地方秩序與安全。
泰安鄉公所也提醒,相關規定已正式上路,請鄉親多加留意,避免因一時疏忽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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