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5 17:46:12
「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繳納期限至3月31日
【視傳媒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營業用車所屬春季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原名汽車燃料使用費)已經開始徵收了,繳納期限至115年3月31日止,提醒車主期限內完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高雄區監理所表示,「汽車燃料使用費」已於114年12月19日經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400129991號令,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請車主留意並按時繳納。車主可以利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 點選「汽機車-燃料費-汽燃費查詢及繳費」或至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多媒體機器查詢欠費並繳費。

高雄區監理所提醒,不依規定繳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者,將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逾期仍不繳納者,將依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圖一:監理所提醒汽車燃料費已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圖二:公路養管費宣導海報。
您可能有興趣
-
2026-03-05 19:40:00
-
2026-03-05 18:41:00
-
2026-03-05 18:27:57
-
2026-03-05 18:00:00
-
2026-03-05 17:54:28
-
2026-03-05 17:50:41
-
2026-03-05 17:47:33
-
2026-03-05 17:37:01
-
2026-03-05 16:38:50
-
2026-03-05 16:02:31
-
2026-03-05 15:48:58
特色村里
熱門新聞
購物頻道
特色廟宇
特色社團
特別推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