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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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0:30:07
隱匿疫情代價大!畜牧場如未依規通報染疫動物且非法處置屍體 最高可面臨刑責與經濟雙重損失

 

記者蔡小雪/苗栗報導

邇來國內有畜牧場動物感染甲類動物傳染病,業者卻未依法通報並非法處理動物屍體,遭地檢署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刑法》加重詐欺取財等罪嫌提起公訴。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以下簡稱動防所)對此高度重視,呼籲縣內農友應以此為鑑,務必誠實通報疫情,共同守護國家畜牧產業安全。

 

根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2條規定,動物因罹患、疑患動物傳染病或因病因不明而死亡時,所有人或管理人應立即向動物防疫機關報告;若是在運輸途中發生,則應由運輸業者向最初停止地的防疫機關通報。

 

染疫死亡的動物屍體具有高度病原傳播風險,為「有害事業廢棄物」。若農友心存僥倖,隨意棄置、提供土地堆置或未經許可非法清除處理,將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依同法第46條規定,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切勿因小失大。

 

為了徹底阻斷病毒擴散,農友應依動物防疫人員指示,針對染疫屍體迅速施行化製、掩埋、燒燬或其他必要之處置。防疫工作需要農友配合,若違反第12條第1項規定,未履行通報義務而擅自處理者,依同條例第40條規定其被銷毀的動物及產品將「不予補償」。農友隱匿疫情不僅無法領取政府補償金,更可能因疫病擴散導致整場滅失,損失更為慘重。

 

動防所呼籲,畜牧業是國家重要經濟產業,防疫視同作戰,誠實通報是防堵疫情擴散的第一道防線。農友若發現動物有異常死亡或疑似感染症狀,請務必第一時間聯絡動防所,動防所將持續加強查察與輔導,確保動物屍體流向合法且安全,杜絕疫病傳播。請全體農友以合法、科學的方式面對傳染病,切勿隱匿規避,唯有公私協力,才能確保我國畜牧事業穩定經營,維護全民食品安全。

 

隱匿疫情代價大!畜牧場如未依規通報染疫動物且非法處置屍體  最高可面臨刑責與經濟雙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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