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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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4:41:50
桃市府消保官啟動非社宅包租業者住宅轉租契約書專案稽查

圖說:桃市府消保官啟動非社宅包租業者住宅轉租契約書專案稽查。(圖/法務局提供)

 

【視傳媒記者袁慧心/桃園報導】內政部於113年11月21日公告修正「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住宅轉租契約書範本」,明確規範租賃住宅包租業者(二房東)與房客之契約,以保障住宅轉租契約承租人申請租金補貼之合法權益,促進承租人租屋電費合理負擔及查詢電費資訊權益。為了解本市轄區內租賃非社會住宅之包租業者 (下稱非社宅包租業者)使用住宅轉租契約書法遵狀況,法務局攜手地政局將於115年7月1日起,啟動為期2至3個月查核非社宅包租業者已簽約之住宅轉租契約書聯合稽查。

 

法務局表示,包租業者屬專業二房東的角色,其應先向房東承租住宅後再行轉租給房客,並負責經營管理,應維護租賃轉租契約的公平合理,且為擁有良好租賃關係,請租屋者多加留意契約內容,以保障自身租賃權益。另租屋者向包租業者承租,若發現包租業者違反規定,可向本府地政局提出檢舉,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下同)3萬元至30萬元罰鍰;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5萬元至5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民眾若有租屋消費爭議,則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與申訴,亦可利用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轉2再轉6之租屋糾紛承租人電話法律諮詢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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