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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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2:34:31
草莓苗販售恐涉法規|大湖鄉長黃惠琴籲農友先了解規定避免受罰

記者蔡小雪/苗栗報導

近期有大湖地區農友向大湖鄉長黃惠琴反映,接獲有關種苗販售須辦理登記的訊息後感到相當不安,擔心過去慣行的苗木交易行為可能觸法。對此,黃惠琴特別向苗栗縣政府農業處查證相關規定,並透過社群平台向農友說明,希望協助大家掌握正確資訊,避免因資訊不足而影響自身權益。

 

黃惠琴表示,近一個月來,不少農友對於種苗販售相關規範產生疑問,甚至出現各種傳言,導致農民人心惶惶。經向縣府農業處查證後確認,依現行《植物品種及種苗法》規定,從事種苗販售行為者,須先取得「種苗業登記證」,若未依法辦理而遭檢舉並查證屬實,主管機關可依法裁處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黃惠琴指出,政府推動法規除了依法行政外,更應讓農民充分了解規定內容及申辦方式,避免因資訊不對稱而造成困擾。因此在接獲農友反映後,第一時間向相關單位確認,希望提供正確資訊供農友參考。她舉例說明,以大湖地區常見的草莓苗為例,若農友自行育苗10萬株,其中8萬株供自家栽種,剩餘2萬株透過網路詢問或對外販售,即可能已涉及種苗販售行為;若未辦理種苗業登記,一旦遭檢舉並經查證屬實,便有可能面臨裁罰。

 

黃惠琴表示,許多農友對相關規定「有聽沒有懂」,因此產生擔憂與無助感。根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規定,所謂「種苗業者」包含自然人及法人,凡從事育種、繁殖、輸出入或銷售種苗等行為者,都應依法申請種苗業登記證後始得營業。至於植物若作為觀賞或食用用途販售,則不在此限;但若販售的是供繁殖、栽培使用的種苗或種子,則仍須依法辦理登記。

 

黃惠琴也整理相關申請資訊供農友參考。申請資格須為自然人或法人,並具備固定營業場所;從事苗木繁殖者,另須具備面積至少1000平方公尺的苗圃土地。申請時須檢附負責人身分證影本、營業場所證明文件、土地證明文件及相關申請表件等資料,經審核通過後核發種苗業登記證,規費為800元。

 

黃惠琴呼籲農友,收到相關宣導資料或訊息時不必過度恐慌,應先了解法規內容及自身實際情況。若仍有疑問,可向苗栗縣政府農業處農務科、大湖地區農會或大湖鄉公所洽詢,以確認是否涉及種苗販售行為及是否需辦理相關登記。她強調,農民是大湖農業發展的重要根基,未來鄉公所也將持續協助農友掌握正確資訊,降低因法規認知不足而衍生的風險,與農友共同守護大湖農業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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