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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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12:32:00
台南鐵路照顧宅圖利疑雲罩頂?藍軍質疑司法檢調為何不以圖利約談賴清德

【視傳媒記者黃雋淮/臺南報導】 

 

柯文哲京華城被羈押事件在台南發酵,台南市議會國民黨團接獲很多市民陳情,其中鐵路照顧住宅是否涉及圖利最被關切?國民黨團指出,司法認證,富立建設董事長陳聰徒捐政治獻金,給時任台南市長賴清德,富立也拿下市府多起標案,為何鐵路照顧宅容積率從210%不斷增加到538.4%?為何台南市府都發局低估市價每坪十多萬土地,以8萬當底價招標給富立?為何富立以開放空間拿到容積獎勵卻不對外開放空間,市府不敢查核及懲處,是否因陳聰徒捐錢給賴清德?司法以圖利羈押柯文哲,為何會差別待遇處理台南鐵路照顧住宅案?
  國民黨團副書記長林燕祝、發言人蔡育輝、王家貞、方一峰指出,鐵路東移案當年,若採許添財計畫案,根本就不需要拆除197公頃的透天民宅,居民抗爭事件不會發生,40多名老人也不會悲痛的抑鬱而亡,不知原因為何?時任台南市長賴清德,就是不顧民怨,堅持強拆民宅,因此坊間傳得沸沸揚揚,賴清德都更台糖土地,標售給富立建鐵路照顧宅,目的就是圖利?

 

▲台南鐵路照顧宅圖利疑雲罩頂?藍軍質疑司法檢調為何不以圖利約談賴清德。(記者黃雋淮 翻攝)
 

國民黨還原整起事件始末,南鐵東移照顧住宅建地德高段1500-2地號,面積1.9公頃等於5700坪這麼大,102年9月11日地政局區段徵收委員會決議,壓低價格,以每平方公尺27360元,也就是一坪8萬2千多元,總計5億2172萬元的低價,有償撥用給都發局對外招標。


  遠雄建設和富立建設雙雙參與投標,遠雄的土地標價5.75億元;富立建設的土地標價5.27億元,結果富立得標,理由是以品質為主,招商設定非以價格標決標。富立建設得標後,推出和築真邦店鋪集合住宅建案,法定容積率210%,但是台南市政府又多給予,建築技術規則開放空間獎勵容積率21.89%,更讓人不解的是,區段徵收的土地都是四四方方,新徵收開發的土地怎會用都更獎勵方案,又給予這塊建築空地,28.11%的都更容積獎勵,合計就有50%。


  國民黨團提出三大質疑,第一,為何遠雄建設標價比富立建設高,卻由富立建設得標?市府任由廠商自行設計規劃,再由市府特定委員評選,『先射箭再畫靶』,怎能符合公平正義?當年附近市價土地一坪十多萬,為何會賤價賣給富立建設一坪8萬?難怪鄉親懷疑市府以公有土地低價,圖利特定廠商富立建設?


  第二,法定容積率是210%,富立建設得標後容積率不斷增加到538.4%,公設比也提高到台南罕見的40%,富立建設的鐵路照顧住宅和一般住宅,專家估算成本約18億6千萬元,但實際銷售金額卻高達29億5千萬元,獲利9億2千多萬元,外界質疑超過150%?和一般建案獲利30%相差5倍?這不是圖利甚麼是圖利?


  第三、富立建設拿到開放空間容積率後,建築四周全是圍籬,完全不見開放空間告示,就跟富立知名的耘非凡四周都是圍籬一樣,空有開放之名,卻無開放之實,市府不敢去查也不敢開罰,是因為富立董事長陳聰徒跟賴總統的關係嗎?根據檢調調查報告顯示,富立建設董事長陳聰徒的公會及理監事,在賴清德競選市長時捐410萬給賴清德,並在市長辦公室及競選總部,透過幕僚轉發給民進黨議員,陳聰徒才能當台南市都市計畫十年左右的審議委員,因為是都計審議委員,陳聰徒才能在耘非凡超蓋房屋,也讓鐵路照顧住宅增加50%的容積獎勵,這不是圖利甚麼叫圖利?


  國民黨團指出,法律不該有差別待遇,柯文哲因京華城圖利案被羈押,為何文哲因圖利被羈押,被網路批為圖利財團是真,照顧住宅是假,面對富立建設鐵路照顧住宅的三大圖利質疑,司法檢調是否該動起來?

 

南市都發局回應表示,有關所指「圖利特定廠商富立建設」乙節,查鐵路地下化專案照顧住宅之招商,係以鐵路地下化拆遷戶的照顧為主要考量,爰優先以照顧住宅的品質為重點,提供承購戶優良住宅品質,故在招商之初即設定非以價格標決標,而採綜合評選方式選出得標廠商,以確保照顧住宅品質,除規劃設計方案外,建材的選用、提昇都納入評分的項目,土地標價僅列為評分項目之一。本案投標廠商共計二家,得標廠商係經公開評選之委員總體評分選出,土地標售底價是公開的,評選過程完全公開透明,並無獨厚特定廠商。

 

另所指「容積率從210%不斷增加到538.4%」乙節,本市鐵路地下化照顧住宅係因應市區鐵路地下化工程拆遷照顧之市政建設計畫,採公有地辦理之公辦都市更新案件,主要辦理目的為配合鐵路地下化重大建設合理維護拆遷戶之居住權益,配合興建照顧住宅,具有重大公益性,案經當時內政部營建署同意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投資辦理規劃及招商,行政院都市更新推動小組同意納入都市更新示範計畫,本案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富立建設於103年6月25日依法報核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提經本市都市更新審議會103年12月18日審議修正後通過,續經本府104年3月4日核定公告發布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實施者依據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及臺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評定基準表及建築法等相關法令申請容積獎勵,其容積獎勵上限依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第37條規定:「…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地區:建築基地1.5倍之法定容積…」,本案核予都市更新容積獎勵28.11%、及開放空間獎勵21.89%,總計申請50%容積獎勵,無另外申請容積移轉,基地法定容積為210%,設計容積為210%x(1+50%)=315%,完全符合法令規定,自無「容積率從210%不斷增加到538.4%」情事。

 

市府受理相關都市更新案之審議作業,皆依都市更新條例及都市計畫法等相關規定,提送會議審查實施者依法申請之容積獎勵,該獎勵項目及額度之審核作業皆依都市更新條例及授權訂定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法相關規定查核,且容積獎勵上限亦依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規定辦理,市府一向秉持並堅守一貫嚴謹及依法辦理之精神進行相關審議程序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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