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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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2 10:27:35
114年度臺南市獎勵廠商辦理會展及國外與南市參展申請補助計畫辦理中

【視傳媒記者黃雋淮/臺南報導】

 

為鼓勵各界到本市辦理展會活動並協助本市具潛力及新創企業行銷自身優質產品,成功進軍國際拓展市場廣度,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訂定「114年度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獎勵廠商辦理會議與展覽及國外與本市參展申請補助計畫」,補助相關展會活動,目前已受理申請,歡迎有意辦理各項會展活動及參展的企業踴躍申請。

 

▲114年度臺南市獎勵廠商辦理會展及國外與南市參展申請補助計畫辦理中 。(記者黃雋淮 翻攝)

 

市長黃偉哲表示,對外貿易是臺灣經濟成長的主要動力,會展產業則扮演了其中關鍵角色,透過會展產業的推動,可協助臺南企業鏈結買家目光拓展商機並開拓多元的應用市場,有益於企業於展覽期間,媒合商洽更多國內外買主與通路商,創造產品及服務持續成長的能量,此外本府同步透過研發與產業輔導措施,強化企業產品高質化與競爭利基,多面相努力以帶動臺南經濟的擴展,創造嶄新經濟效益。

 

▲114年度臺南市獎勵廠商辦理會展及國外與南市參展申請補助計畫辦理中 。(記者黃雋淮 翻攝)

經濟發展局局長林榮川表示,會展產業具多元及整合性,不只可協助企業樹立國際形象、拓展銷售市場,更可帶動周邊相關服務業發展與城市及企業行銷,本年度之補助計畫摘要重點如下:

  1. 補助額度:
  1. 辦理國際會議、國際學術研討會、國際展覽:場地租金、場地佈置(裝潢)費、文宣廣告費及運輸費等支出項目,單一會議最高補助額度不得超過上述支出項目總費用之50%,核定獎勵金額補助上限80萬元整。
  2. 辦理有助產業發展或國際行銷之一般展覽:場地租金、場地佈置 (裝潢) 費、文宣廣告費及運輸費等支出項目,單一會議最高補助額度不得超過上述支出項目總費用之50%,核定獎勵金額補助上限30萬元整。
  3. 設籍本市企業國外與本市參展:補助款經費限用於「場地租金費」支出項目,單一參展最高補助額度不得超過上述支出項目費用之50%,補助額度,國外參展每格標準攤位最高可補助5萬元及本市參展每格標準攤位最高可補助1.5萬元,國外、本市參展每案補助上限分別為8萬元及3萬元。
  1. 受理申請時間及程序:
  1. 受理申請時間:公告日至114年10月31日,並最遲須於補助會議、展覽、參展首日之前30日提出申請,以審查文件郵寄之郵戳日期為憑,專人親送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達,並以收件所載日期為準。
  2. 申請補助之會議、展覽、參展其首日需介於:113年12月1日至114年11月30日。
  3. 未於規定時間內送件者不予受理,無法受理者或經審查後資格不符者概不退件。基於公共資源有限,同一補助或展覽項目已申請或獲得政府機關其他補助者,不得再申請本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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