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1 17:55:46
微型電動二輪車未領用牌照騎上路,最高可處3600元罰鍰並禁止其行駛,請勿違法!
【視傳媒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微型電動二輪車俗稱微電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未依規定領用牌照於道路行駛,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規定,處所有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屬經型式審驗合格車輛者,當場移置保管;屬未經型式審驗合格車輛者,沒入之。
高雄市區監理所為加強宣導駕駛微電車之用路人及維護其行車安全,持續會同高雄市政府交通大隊機動分隊於下班尖峰時段至岡山區中山北路附近進行聯合稽查,針對未申領號牌及有違規改裝設備之車輛加強攔查取締。本次共攔查15輛,查獲2件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並依規定掣單舉發。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車主,選擇具備符合法規的微電車尤為重要,除依規定領用號牌及投保強制險外,應配戴安全帽、不可載人、時速不得超過25公里、不可酒駕、不可擅自改裝、須年滿14歲,如購買未經審驗合格之微電車騎上路將予以沒入,請車主務必多加留意,以免違規受罰。
您可能有興趣
-
2025-02-22 12:17:58
-
2025-02-22 12:10:22
-
2025-02-22 11:54:45
-
2025-02-22 11:26:00
-
2025-02-22 11:21:00
-
2025-02-22 11:14:34
-
2025-02-22 09:22:00
-
2025-02-21 21:59:58
-
2025-02-21 20:27:53
-
2025-02-21 19:52:31
-
2025-02-21 19:34:21
特色村里
熱門新聞
購物頻道
特色廟宇
特色社團
特別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