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6 13:09:42
農舍及農業資材室是否需設立房屋稅籍|報乎你知
記者小雪/苗栗報導

許多民眾對於農地上的建築物是否需要設立房屋稅籍感到疑問。農地若作農業用途需課徵田賦,那麼農舍、農業資材室或農業設施等,是否也需申報房屋稅籍並繳納房屋稅呢?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的課徵對象為固定於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屬建築物,凡屬此範圍的建築物均應申報房屋稅籍。因此,農舍及農業資材室因固定於土地上,屬於房屋稅課徵範圍,所有人應於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備齊相關文件,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
此外,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若房屋專供飼養禽畜、培植農產品(如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或專供農民自用(如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堆肥室等),可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前(即3月22日前)向稅務局申請免徵房屋稅。若逾期申報,則自申報的次期開始適用。經核定後,若免徵原因未變更,則無須再次申報。
稅務局特別提醒,建築物應於建造完成後按時申報房屋稅籍,而是否課徵房屋稅,則需視實際使用情形而定。符合免徵規定的房屋仍需申報稅籍,避免產生後續稅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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