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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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6:36:00
苗栗114年房屋稅優惠:現值172.2萬以下享1%稅率

記者小雪/苗栗報導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自113年7月1日實施,將於114年5月1日開徵,新制規定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無出租或營業,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可享有單一自住優惠稅率1%。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苗栗縣已於114年1月14日公告114年期房屋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為172萬2,000元,房屋現值在該基準以下者,適用單一自住優惠稅率1%,全縣預估約有7.6萬戶適用;超過該基準的自住房屋,仍按一般自住稅率1.2%課徵。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新制增訂自住房屋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一人辦竣戶籍登記,始可繼續享有自住用優惠稅率,如尚未遷入戶籍者,最遲應於114年3月24日以前遷入。未辦竣戶籍登記的房屋,將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本縣非自住住家用稅率為2.6%至4.8%,與自住稅率相差至少1倍以上!

 

稅務局特別提醒,戶籍遷移如涉及各項社會福利補助、身心障礙者減免使用牌照稅、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或土地增值稅自住用地重購退稅等權益,請於遷移戶籍時一併列入考量,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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