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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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0:28:02
警監環強力取締改裝管 28輛噪音車未變更登記遭罰

【視傳媒記者黃雋淮/臺南報導】

 

為從源頭管制噪音車,114年起改裝排氣管皆需前往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今年1至2月透過警察局、監理站及臺南市環保局辦理的聯合稽查行動中,9場次攔查454輛,就有28輛未辦理環境部預約登錄檢驗或未變更登記,通通依法開罰。

 

▲警監環強力取締改裝管 28輛噪音車未變更登記遭罰。(記者黃雋淮 翻攝)

 

環保局表示,因應環境部「改裝排氣管認證制度」上路,凡於113年底掛號登錄預約車主,臺南市環保局協助免費檢測至114年3月31日止,迄今協助近6千輛機車完成認證。目前環保局已全數通知已掛號登錄之民眾,尚未預約檢測車主儘速致電安排檢測時間。另,將持續與警察局、監理單位合作,透過聯合稽查、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等管道,加強取締未辦理變更登記之車輛管理,維護居民生活安寧。

 

▲警監環強力取締改裝管 28輛噪音車未變更登記遭罰。(記者黃雋淮 翻攝)

 

市長黃偉哲表示,為有效解決改裝車噪音擾民問題,環境部與交通部推動改裝排氣管認證及變更登記制度,從源頭強化管理。114年起,車主可使用環境部核准之排氣管或自費前往環境部核可認證實驗室完成檢測認證,後續皆需自行至監理站完成變更登記,若未完成變更登記可處新臺幣900至1,800元罰鍰,若經噪音檢測不合格,再罰1,800至3,600元,最高合計可罰5,400元。市府各局處將通力合作,透過多元稽查手段遏止違規車輛上路,還給市民安靜生活環境。

 

環保局長許仁澤提醒,已完成登記的合法改管車輛,行駛於道路時仍須遵守噪音管制標準,依速限不同,車輛噪音不得超過以下標準:(一)速限50公里以下不得超過86分貝,(二)速限50至70公里、不得超過90分貝,違者將依《噪音管制法》裁罰1,800至3,600元;若涉及隨意更換排氣管或不當操駕等行為,最高可處3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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