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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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7:33:22
車輛路口慢看停 暫停禮讓行人環境你我有責

【視傳媒記者黃雋淮/臺南報導】

 

為維護行人用路安全,除了透過友善行人道路設計及通行空間暢通,車輛停讓駕駛行為亦為重要環節之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駕駛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南警交通警察大隊統計114年1至3月取締「車輛未停讓行人」共計690件。

 

▲車輛路口慢看停 暫停禮讓行人環境你我有責。(記者黃雋淮 翻攝)

 

鑒於日前民眾於網路社群轉載自小客車左轉從行人中穿越案件,針對台南市行人流量大且易肇事路口,南警除妥適運用警力規劃勤務,加強稽查取締車輛未停讓行人,並已擇定27處行人流量大路口,建置車輛未停讓行人科技執法設備,未來會再持續編列經費,針對易肇事路口,透過建置科技執法設備,防制交通事故,維護用路人安全。


  交通警察大隊長洪國哲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應確實減速慢行,車輛左轉彎時應至路口中心點再轉彎,避免產生死角,並隨時注意周圍人車,如遇行人通過路口應確實停讓行人通行,共同打造人本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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