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6 16:16:00
放寬身心障礙者車輛 可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
【記者小雪/苗栗報導】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財政部於日前發布解釋令,放寬領有駕駛執照無車輛之身心障礙者,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得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說明,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原規定限以自己名下車輛申請免使用牌照稅;如因身心障礙情況,無法取得駕駛執照者,才可以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的車輛申請。
為照顧身心障礙者的交通需求,放寬領有駕照卻無車輛之身心障礙者,得比照無駕照的身心障礙者,以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可以申請免徵牌照稅,其免徵金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車輛的稅額(以自小客車為例,為新台幣1萬1,230元)為限。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疑問,歡迎於上班時間撥打373561、373562、373563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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