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4 13:09:03
室內裝修別輕忽!違規恐挨罰6萬起 民眾裝修前請先確認是否須申請許可
【記者小雪/苗栗報導】為保障建築物使用安全,提醒民眾勿輕忽室內裝修申請程序。依《建築法》第77-2條規定,不論是「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或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的「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室內裝修工程皆須依法提出申請,取得相關許可後方可進行。
根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條,若裝修內容涉及下列四項之一,便屬於室內裝修範疇:
一、固定於建築構造體的天花板裝修;
二、內部牆面裝修;
三、超過地板1.2公尺的固定隔屏或作為櫥櫃使用之裝修;
四、變更分間牆。
至於壁紙、窗簾、家具、活動隔屏與地毯等屬簡易布置,不列入申請範圍。
針對一般住宅,是否須申請也有不同標準。若為透天厝,一般情況下無須申請室內裝修許可。但如居住於六樓以上之集合住宅,無論施工項目大小,皆需申請。至於五樓以下的公寓或大樓,若施工涉及更動隔間或變更格局,亦須申請。
提醒民眾,未經申請擅自施工,恐有安全風險,亦觸犯法律。依《建築法》第95-1條第1項規定,違規者可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從業人員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工商發展處呼籲,裝修前應主動洽詢使用管理科,確認是否需申請許可,以免誤觸法令,確保自身權益及公共安全,共同打造安全、合法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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