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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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00:00
臺南市政府再次強調清淤補助經費公開透明且未挪作他用 下水道建設長度全國第二

【視傳媒記者黃雋淮/臺南報導】

 

 針對民眾黨立委黃國昌開記者會稱「臺南市府8成補助款遭挪為他用」案,臺南市政府再度鄭重澄清,此為錯誤解讀監察院調查報告內容,市府強調清淤補助經費全數用於雨水下水道清淤工程,並無挪作他用情事,已於調查期間主動書面回覆監察院,說明清淤實務執行與行政提報作業的情況,監察院報告中也載明市府確有投入遠高於補助額度的自籌預算辦理清淤,市府亦尊重監察職責,後續將強化行政作業流程。

 

▲台南市政府參議白瑞龍說明整個始末。(台南市政府 提供)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邱忠川局長嚴正澄清清淤經費專款專用。(台南市政府 提供)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表示,該次調查主軸為監察院對「中央主管機關是否落實地方補助款督導管考」所提出之建議,市府並非被糾正對象;針對市府提報案件與原核定項目不完全一致情況,市府已於調查期間說明如下:

 1. 行政簡化考量導致資料對應差異:

   

該案經費屬一般性補助款,補助額度於前一年度核列,市府再於該年度提報辦理情形,並非專案工程補助形式。臺南市幅員廣闊,全市33區公所與水利局每年辦理逾百件清淤工程,部分工程因發包時程、契約文件完成時間不一,未及於年初提報期程時完成招標程序,導致原提報工程與最終執行案件出現差異,但補助額度實際執行內容均為雨水下水道清淤工程。

 2. 實支金額遠超補助,清淤量逐年增加,市府積極負責:

   

市府109至111年間實際投入雨水下水道清淤總經費為新臺幣1億1,377萬元,遠高於中央補助之8,780萬元。又自108年起年清淤量自10.7萬噸逐年增加至113年度已達77萬噸,證明市府在清淤與治水工作上投注高度心力。

 

 3. 執行項目均屬下水道清淤,無挪作非相關用途:

   

依國土管理署辦理一般性補助款雨水下水道疏濬清淤工程作業要點第十四點規定:「...,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就內含之計畫項目進行調整,或工程發包後有賸餘款時,地方政府得核定增辦工程,….」,顯然該規定也容許清淤工程得予調整及增辦,因調整及增辦之工程均屬雨水下水道設施之清淤工程,故所有補助款從未挪用於與補助目的無關之非雨水下水道設施清淤工程之其他工程,絕無媒體所謂「挪為他用」情事。

 4. 清淤資料公開透明,民眾可由水情APP查詢:

   

水利局定期且主動公開相關清淤進度於水利局官方網站及臺南水情即時通APP,資訊透明公開

 5.治水成效

   

莫拉克颱風臺南市淹水面積55,000公頃,107年8月23日豪雨,淹水面積9,900公頃,113年凱米颱風淹水面積335公頃,114年8月2日西南氣流帶來豪雨降雨量24小時398.5毫米,1小時103.5毫米,均為500年一遇之強降雨,淹水面積135公頃,淹水面積大幅減少水。此外六都雨水下水道長度比較,台南市下水道建設長度全國第二,皆是展現臺南市努力治水成果,其中台北市716公里,新北市 736.9公里,桃園市 448.8公里,台中市696.5公里,台南市742.5公里,高雄市 758.9公里。市府重申,極端氣候時代,地方政府肩負第一線防災責任,臺南市面對龐大排水治理需求,將持續與中央機關協力推動工程改善,並以謹慎務實態度回應社會期待,守護市民安全與城市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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