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傳媒記者黃雋淮/臺南報導】
「搶救風神廟聯盟」呼籲守護臺南市定古蹟風神廟後方完整地景,市府文化局表示,基於保護文化資產,文化局對本案十分重視,也已協調出雙贏的方案,感謝聯盟成員對臺南文化資產保存的關注與努力。由文化局副局長林韋旭代表市府與談,聯盟召集人為現任律師的前檢察官陳鋕銘、長年投入廟宇民俗與建築美學研究的南華大學建築系教授魏光莒、風神廟顧問嚴培禎,以及多位關心文化保存的市民代表,希望風神廟不要因為建商要建設而破壞掉原本的廟宇環境。
▲「搶救風神廟聯盟」前往台南市文化局 希望風神廟不要因為建商而改變原本風貌。(文化局 提供)
文化局副局長林韋旭在面對「搶救風神廟聯盟」人員,首先肯定並感謝各界的關心,並表示文化局保護文化資產的立場。針對風神廟後方民地的新建案,文化資產管理處表示,已與地主協調溝通,地主亦展現理性與體諒,將主動退讓,設計方案由原5層樓降為3層樓,基礎開挖深度亦縮減至約1.5公尺,降低施工對風神廟結構安全造成的疑慮。地主於7月下旬依文資處審查意見修正設計書圖後送審,惟監測計畫仍需補正,文資處收獲修正版後再行審查。降低樓層數方案是經過法制面,工程技術面,文化保存面與私人權益面協商後可行的雙贏結果,文化局也希望成員們與廟方能夠理解。
文化局並說明,民國83年市府將風神廟區域劃設為「古蹟保存區」,惟後方1417地號私人土地並未列入範圍,依都市計畫現行分區為商業區,依法有新建的權利。但基於對古蹟保護的嚴謹態度,文資處已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4條要求地主提供新建建物基礎開挖安全評估、施工監測計畫等提送審查,以確保風神廟的結構安全。經協調後地主願意降低新建樓層高度,惟地主因此而犧牲的容積權利,文化局亦告知可依《臺南市歷史街區申請容積移轉審查要點》,可申請容積移轉至同一主要計畫區(即原臺南市),補償及減低地主權益損失。
風神廟搶救聯盟也就有關文資法第34條中遮蔽古蹟觀覽通道的法令解釋提出不同的觀點:認為從保護古蹟歷史意義的角度來看,所謂遮蔽觀覽通道,應不僅包含前景,還應包含古蹟左右及後面景觀。此部分涉及文資法的法令解釋,文化局文資處將函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正式函釋,作為後續審查之依據。
市府呼籲,古蹟保存與城市發展並非對立,唯有在法制框架下審慎協商,才能找到尊重文化資產與合理利用的平衡方案。風神廟是府城的驕傲,也是全體市民的共同財產,市府承諾將與社會各界攜手守護,讓歷史記憶與文化精神得以傳承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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