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1 11:11:00
男子無照又超速、紅燈右轉被罰 拖欠不繳遭執行存款急繳清
【視傳媒/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市有名男子剛滿20歲沒有去監理站報名考駕駛執照,卻多次在高屏地區駕駛車輛超過速限、闖紅燈右轉,被警方查獲該名男子於5年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2次以上,另違反同條例第53條第2項、第40條規定予以舉發,該名男子上開數交通違規行為共計被裁罰新台幣5萬2700元,該名男子在監理站分期繳納7,800元後就不再繳納,經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於今(114)年5月起陸續移送屏東分署行政執行。
分署查該名男子有不動產、車輛、存款,分署通知男子繳納上開交通違規罰款,惟男子未繳納或清償,承辦書記官決定發文對男子名下存款進行扣押,男子知道郵局存款被足額扣押後,馬上到分署表示要繳清交通違規欠款,分署在男子繳清違規罰鍰後立即撤銷扣押。
無照違規駕駛已修法加重處罰,已滿18歲民眾未領有駕駛執照者,可到就近的公路監理機關考領普通汽車駕駛執照、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如果民眾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被移送到執行分署行政執行,除有積欠交通違規案件罰鍰需全部繳清,或者有受限期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須於期間屆滿後,始得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駕駛執照考驗登記等例外規定,否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64條規定,經行政執行機關核准分期繳納並於繳納第一期罰鍰金額後,公路監理機關得先註記其申請車輛駕駛考驗登記。
屏東分署表示本(9)月為全國交通安全月,你我都是用路人,一起遵守「車輛慢看停、行人安全行」,共同守護道路交通安全,切莫輕忽觸法,傷財又肇禍。分署將持續堅決打擊無照駕駛等交通違規行為,讓依法駕駛、守法用路成為全民共識,以確保社會大眾的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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