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0 17:46:11
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期限至11/29止
視傳媒記者邵祥輝/新北報導
蘆洲監理站提醒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車主,尚未掛牌的民眾請於113年11月29日以前完成查核登記、領用牌照,以免逾期受罰。
▲實車查核(燈光檢驗)(圖/台北區監理所提供)
蘆洲監理站表示,車主需備妥出廠證明及購車統一發票,如果以個人名義辦理,則備妥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如以公司行號名義辦理,需準備公司、行號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登記表或所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及印章,另代辦人需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並依規定投保強制責任險,現場經實車查核合格,即可領取牌照。
▲實車查核(車速檢驗) (圖/台北區監理所提供)
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並應遵守以下規定:年滿14歲、配戴安全帽、不可以載人、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車速不得超過25公里/小時),切勿購買未經審驗合格之微電車,另提醒酒駕、毒駕更是萬萬不可,時刻注意強制險是否仍有效,以保障你我的安全。
對於使用中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蘆洲監理站在三重區、五股區、蘆洲區、八里區、淡水區、三芝區、石門區等7區皆設有定點及團體預約服務,相關公告資訊可上網至臺北區監理所網站首頁(https://tpmvo.thb.gov.tw/)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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