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小雪/苗栗報導
為因應詐騙手法不斷翻新,苗栗縣警察局今(5)日舉辦阻詐成果說明記者會,表揚今(115)年1月成功攔阻詐騙的金融機構及超商(職)員,感謝第一線人員即時警覺、守住民眾財產安全,同時說明最新阻詐獎勵制度與半年評比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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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長李忠萍
警方指出,近來詐騙集團除誘騙被害人臨櫃提(匯)款外,更常以「辦理貸款」、「投資理財」或「代辦帳戶」等話術,誘使民眾申辦帳戶後交付他人使用,成為詐騙犯罪的重要環節。為因應此類型態,警察局已將「攔阻交付帳戶」正式納入阻詐獎勵範圍,比照攔阻提款、匯款及約定轉帳案件辦理,強化警銀聯防。
此外,警察局規劃以「半年一期」方式,統計轄內金融機構阻詐成效,分別遴選「攔阻件數最高」及「攔阻累計金額最高」各1家金融機構,頒發面額新臺幣1萬元禮券,該制度已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盼提升行(職)員投入阻詐工作的榮譽感與成就感。
警察局也感謝多家廣播電臺長期協助播送防詐資訊,透過即時宣導最新詐騙手法,將防詐觀念深入社區與日常生活,擴大宣導觸及率,提升民眾警覺心。
警察局長李忠萍表示,依內政部警政署打詐儀錶板統計,苗栗縣114年1至12月攔阻詐騙金額達3億8百餘萬元,為全國非直轄市中名列前茅,成果有賴金融機構、超商、地政事務所與警方通力合作。未來將持續強化跨單位聯防機制,共同守護縣民荷包,營造更安全的生活環境。
警方也提醒,內政部已於114年10月1日公布《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及檢舉人獎勵辦法》,明確規範檢舉詐欺犯罪的獎勵制度,鼓勵民眾主動提供線索、共同投入防詐工作。依該辦法規定,凡檢舉案件經法院判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將依獎勵基準分階段發給檢舉獎金,最高可領取新臺幣1,000萬元。警察局呼籲民眾善加運用相關獎勵機制,發現可疑詐騙情事即時通報,共同守護社會治安與民眾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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