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2 16:48:08
容積移轉及代金雙軌制 公共建設效益最大化
視傳媒記者袁慧心/桃園報導
政府對於未徵收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依法可移轉予市府並折換增加建築容積,依照中央「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也可以直接以繳納代金方式折算容積。
桃園自110年起實施容積移轉及代金雙軌制,民眾及建商可自行選擇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繳納代金方式,來增加建案的總樓地板面積。昨日市政總質詢,龜山民代質疑建商推案只會繳代金,不會捐公保地,市府澄清並非事實。
市府表示,對於全市未取得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一方面透過都市計畫市地重劃方式,部分解編還地於民,部分取得及闢建公共設施;另一方面,自110年起實施雙軌制,容移土地移轉持續取得17.7公頃,價值58億,全市迄今累積已取得122公頃,同時也取得56億元代金。
都發局長說,市府對於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的政策,是採取「零存整付」,也就是逐年接收公共設施保留地捐贈,待達到一定公有產權比例後,其餘少數零星土地再運用代金價購徵收,完整取得一次投資闢建,都發局長說明容移代金是100%用於公共設施資本投入,對於桃園建設效益是最大化。
都發局長表示,民意代表為爭取大崗高中校地,希望現階段就花大錢徵收土地,能夠理解,但動輒謾罵發洩情緒或要求代金只能專款徵收校地,流於搶錢大賽,無濟於事,對於所稱代金價格只有公告現值1.2倍,土地容移是1.6倍的說詞,還誆說實施代金後就沒有土地容移,都發局長直言「這是哪來的錯誤資訊?都不用求證嗎?」更是毫無根據的臆測。
都發局長強調,桃園有13個行政區、32處都市計畫,各地區都市發展狀況不同,如桃園、中壢、八德、林口等都會化程度較高地區獲取之容積代金,僅限縮這些區域使用相當不公平,應該是用「大水庫」概念統籌規劃,視全市各地資本建設需要調度運用,適時投入才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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