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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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4 21:48:34
雲林虎尾聚眾砍人案件 羈押獲准重新佈陣逮人

▲本案經檢察官積極抗告後,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重新裁定羈押禁見。檢方立即指揮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出動霹靂小組、刑事警察隊、偵查隊等大陣仗重新佈署,以強勢優勢警力逮人到案。【照片:記者張秦華編輯」

 

 

          【視傳媒/記者張秦華/雲林縣報導】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段可芳指揮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持續追查111年11月25日凌晨在雲林縣虎尾鎮光復路○○會館發生之群聚砍人案件,循線緝獲暴力犯罪組織首謀陳姓嫌犯及組織成員許姓嫌犯。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吳文城指出,以陳姓嫌犯為首之犯罪組織,於111年11月25日凌晨,因發現其駕駛之車輛遭人潑漆,見被害人隻身在路邊,不問青紅皂白即率眾持刀、棍砍殺,並持手槍追擊,幸而被害人負傷駕車逃離現場緊急就醫,方保全性命。

 

然而,以陳姓嫌犯為首之犯罪組織成員心有未甘,殺紅了眼,竟將目標轉向○○會館鄭姓服務生,將其拖出會館外毆打、恐嚇。

 

本件暴力犯罪集團之3名成員前經聲押後,未獲准羈押。案經經檢察官訊問後,認陳姓嫌犯、許姓嫌犯均涉犯組織犯罪、妨害自由、傷害、毀損等罪嫌重大,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且行為危害社會治安嚴重,有反覆實施暴力犯罪行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本案經檢察官積極抗告後,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重新裁定羈押禁見。檢方立即指揮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出動霹靂小組、刑事警察隊、偵查隊等大陣仗重新佈署,以強勢優勢警力逮人到案。【照片:記者張秦華編輯」

 

經檢察官積極抗告後,於111年12月1日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重新裁定羈押禁見。檢方立即指揮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出動霹靂小組、刑事警察隊、偵查隊等大陣仗重新佈署,以強勢優勢警力逮人到案。

 

檢察官指揮警方積極循線追查,於昨(13)日對組織首謀陳○○及組織成員許○○發動搜索及拘提,檢察官偵訊後,認為陳姓嫌犯、許姓嫌犯罪嫌疑重大,並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行為危害社會治安嚴重,有反覆實施暴力犯罪行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主任檢察官吳文城指出,雲林檢、警對聚眾鬥毆及組織犯罪零容忍,該署全力捍衛警察依法執行公權力之決心,不法之徒切莫任意滋事,該署對違法者必從嚴究辦,以維護法治社會秩序,嚴懲不法行為。

 

吳文城主任檢察官指出,該署檢察長張春暉到任後,既已要求轄區司法警察就聚眾鬥毆案件,應在短時間內調度優勢警力,迅速、有效處理突發犯罪事件,以保障民眾生命、身體、財產安全。

 

▲本案經檢察官積極抗告後,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重新裁定羈押禁見。檢方立即指揮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出動霹靂小組、刑事警察隊、偵查隊等大陣仗重新佈署,以強勢優勢警力逮人到案。【照片:記者張秦華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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