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8 15:51:37
民眾參與司法 苗栗地方檢察署起訴兩件國民法官法案件
記者小雪/苗栗報導 20230508
苗栗地方檢察署於民國112年4月20日偵結起訴林姓被告涉嫌傷害致死案;另於同年4月27日偵結起訴王姓被告酒後駕車肇事致死案,已依國民法官法相關程序送請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審理。苗栗地區於國民法官法實施後之第一、二件國民參與審判案件,正式啟動並進入審判程序。
苗栗地方檢察署張文傑檢察官偵辦林姓被告涉嫌於112年1月22日(大年初一),徒手攻擊章姓被害人致死案,認林姓被告涉犯刑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傷害致死罪嫌,法定刑係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另苗栗地方檢察署張智玲、蕭慶賢檢察官偵辦王姓被告涉嫌於112年1月26日(大年初五)零時許,酒後駕車肇事撞及黃姓被害人致死案,認被告所犯係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酒後駕車致人於死罪,法定刑係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前揭二案,前後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後,均已依法提起公訴。
國民法官法自112年1月1日實施後,正式將刑事審判制度擴及民眾參與,苗栗地方檢察署起訴前揭二案,均屬該法第5條第1項第2款「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之案件類型,依法應由法院遴選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前揭二案起訴送審後,業已正式啟動苗栗地區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程序。苗栗地方檢察署於審判階段將協同承辦警察人員於法庭提出相關事證,以足使「素人」法官理解的口頭用語及簡化圖表呈現相關事實及證據,並積極論辯;苗栗地方檢察署另已協調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苗栗分會對被害人提供充分的輔助資源及心理支持,期使被害人於審判過程協助釐清事實並保護被害人避免受到二次傷害。未來,本署將持續致力於促進司法的可近性、精進蒐證的完整性,與轄區的司法警察共同維護苗栗地區的治安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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