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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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1 20:04:46
竹南民宅車輛遭縱火 警成立專案小組火速查緝到案|苗檢署聲押住宅縱火犯嫌

記者小雪/苗栗報導

 

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於112年10月10日凌晨1時許接獲報案稱竹南鎮秀明街及正義街口附近發生火警,員警獲報後到場了解,為停放於一樓空間的車輛突然起火,總計這場火警造成一輛汽車全毀、一輛半毀,以及7輛機車全毀,所幸並未造成人員傷亡。

 

本案經火場鑑識疑似為人為縱火,竹南警方遂成立專案小組,與消防單位人員共同進行調查,經循線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一名男子於起火時間點前後出現在起火點公寓附近,比對後認為38歲的郭姓男子涉有重嫌,立即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於當日下午16時許在郭嫌工作地點拘提到案,經警方訊問後,疑似因經營檳榔攤生意,與該大樓內1名住戶有金錢糾紛,日前又發生衝突而懷恨在心,遂利用凌晨時分進入公寓停車場使用整疊衛生紙塞入機車縱火洩恨,豈知卻引發大火延燒,警方將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苗栗地方檢察署進行偵辦。

 

竹南分局呼籲大眾,對於細故糾紛之處理方式,應以理性之態度及尋求正常管道處理,以免觸法,因小失大,本分局將持續秉持維護社會安寧之態度,加強查緝及防制不法事件,守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維護公共安全  苗檢署聲押住宅縱火犯嫌

 

苗檢署蕭慶賢檢察官指揮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偵辦郭姓男子涉嫌住宅縱火案件,於民國112年10月10日晚間拘提郭姓男子到案,檢察官於今(11)日下午訊問後,認為被告知悉該建物有人居住在內仍利用易燃易爆之機車縱火,涉犯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之殺人未遂罪嫌、同法第173條第3項、第1項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嫌重大,均屬於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勾串證人之虞而有羈押必要,向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目前待法院裁定中。

 

112年10月10日凌晨1時許,在苗栗縣竹南鎮某住宅大樓傳出火警,雖有2台汽車、7台機車遭燒燬,幸無人員傷亡。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調查發現疑有人為縱火因素,旋即報請本署指派蕭慶賢檢察官指揮偵辦。經專案小組調取案發處所附近監視錄影畫面後,發現郭姓男子涉嫌重大,檢察官遂核發拘票由警方拘提到案,並於今(11)日下午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全案將繼續調查相關事證釐清案情。

 

為增進公共安全,本署與轄內司法警察通力合作,對於高度威脅民眾居住安全之住宅縱火案件絕不寬貸。此次案發後旋即展開積極偵查作為,同日拘獲犯嫌到案並聲請羈押,務求排除非法暴力,使民眾得以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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