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傳媒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居住於高雄市茂林區、桃源區、那瑪夏區具原民身分者如患病需進一步治療至最近醫院距離高達20公里以上,為減輕交通費負擔,今年衛生局持續向衛生福利部爭取160萬元原住民就醫交通費補助,呼籲在地符合資格原民鄉親多加運用。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2年度在原民就醫交通補助共服務1,628人次較111年度增加355人,其中孕產婦產檢及生產就醫交通補助達192人次,佔總補助人次11.79%;較111年提高近2%的孕產婦補助人次增加定時產檢的意願,孕產婦產前檢查及生產醫院距離達5至40公里以上,每次補助新臺幣200元至1,000元整,自110年7月1日起衛生福利部擴大孕產婦產檢服務項目,將免費產檢次數調升至14次,另也可利用本府社會局的「好孕行得通」服務( https://gov.tw/1hV ),讓距離不再是偏鄉民眾到醫院就醫需要面對的挑戰,進而及早發現高風險孕產婦,降低新生兒風險。
除了孕產婦產檢生產外,補助對象為具高雄市原住民身分及現居3區原民鄉親,補助項目包括轉診、重大傷病、緊急傷病就醫、入住住宿式長照機構等項目之交通費,符合相關規定者都可以提出申請,讓居住本市的原民鄉親能生病及時就醫,減輕經濟負擔,「雄」安心。
補助條件需要符合住家離就診醫院或是入住長照機構之路程(單程)達20公里以上,補助金額以距離醫院公里數區分,每次補助新臺幣為600元至1,000元,申請次數每人每年最多10次為限、每季則不超過3次為限。
113年原住民就醫交通補助費申請期間為即日起至經費使用完畢為止,請符合資格就醫當事人或其家屬,持戶籍謄本及就醫繳費收據、轉診單、入住長照機構證明或孕婦健康手冊等相關文件,於「就診日」3個月內至當地衛生所辦理,補助條件及各項相關申請資訊可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官網查詢( https://gov.tw/jWh ),或洽詢當地衛生所。
圖說1.孕婦攜媽媽手冊至衛生所申請原民就醫交通補助費。
圖說2.宣導原民就醫交通補助費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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