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0 10:18:08
運將身體不適逆向違停 警帶回管束 休息後自行離去
視傳媒記者邵祥輝/新北報導
海山分局埔墘所員警昨(19)日18時至20時在板橋區中山路2段執行巡邏勤務時,見營小客車逆向違規停車,上前關切盤查;駕駛范男(55年次)見警到場,迅速上車並將車門反鎖,拒絕出示證件。
▲營小客車逆向違規停車員警上前關切盤查。(圖/新北市警察局海山分局提供)
經通報支援警力,范男仍拒絕下車,員警見其臉色發白,疑似身體不適,故明確告知其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及第56條(不依順行方向停車),另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要求立即下車並出示證件受檢。
▲經實施酒測值為0,員警見其神色虛弱通知救護人員到場協助。(圖/新北市警察局海山分局提供)
為保護其生命、身體之安全,且該處人車較多,認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於19時53分再次告知盤檢事由,范男仍不予理會,員警即持破窗器營小客車右後車窗擊破,范男始下車受檢。
經實施酒測值為0,惟員警見其神色虛弱,故通知救護人員到場協助,惟范男拒絕就醫,遂於20時將其帶返所管束,並讓其休息,避免發生危害。
范民於20時20分表示身體狀況無虞,已可以正常駕駛,便讓其自行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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