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傳媒記者黃雋淮/臺南報導】
國土計畫法將於2025年5月1日正式實施,意味著施行長達近 50 年的《區域計畫法》即將進入尾聲。然而,截至目前為止,國土計畫要執行的配套政策不明,中央與地方的事權不一,農民對於農地變更產生諸多疑慮,若草率倉促上路,將造成民怨。立法委員陳亭妃特別呼籲中央政府應該傾聽地方的心聲,國土計畫應暫緩上路,待所有配套措施規劃完整健全後,再行實施。
▲立委陳亭妃等民代建議國土計畫法 展延重調整 再起步更穩固。(記者黃雋淮 翻攝)
陳亭妃表示,明年5月1日國土計畫法正式上路後,根據國土計畫法的體系,未來土地使用分區恐無法進行變更,只能透過申請同意使用或取得使用許可來進行特定用途。這也代表著農地轉變為建地或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的歷史即將結束?而在民國114年5月1日之後,現有都市計畫內土地和國家公園土地仍將受到都市計畫法和國家公園法的管制,但非都市土地的區域計畫法及相關子法將停止適用,改由國土計畫法全面管理。如此是否代表民眾在非都市的土地都是限建?再者,是否代表農地必須在114年4月30日之前完成變更,才能享受農地變更所帶來的符合土地使用需求、建蔽率提高以及土地增值的好處?而第一線從地方的承辦人員到主管機關的解釋不一,未充分了解政策規範,造成混亂。這些都是民眾提出的諸多疑問,也是所有民意代表服務處所接到的陳情。
▲立委陳亭妃等民代建議國土計畫法 展延重調整 再起步更穩固。(記者黃雋淮 翻攝)
陳亭妃提到,依國土計畫法第45條所訂定的時程,分為三階段實施。第一階段為2年內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第二階段3年後(即2021年4月30日)公告實施「縣市國土計畫」、第三階段自公告縣市國土計畫後4年內(即2025年4月30日),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
而現在國土計畫法處於「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階段,原定於113年6月30日前,各縣市政府需透交「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至中央主管機關。但截至目前為止,仍有高達9個縣市地方政府尚未如期繳交功能分區圖,導致整體規劃進度嚴重延誤。
陳亭妃也提及,現在地方對於國土計畫即將上路已經相當恐慌,但國土計畫法第40條卻還規定提供檢舉違反國土計畫的檢舉者一定比例的檢舉獎金,如此恐怕會造成民眾間更嚴重的紛爭、猜忌與對立,且一定會產生互相監控、浮濫檢舉的情形。因此,自己也在接到地方陳情後立即提出修法,刪除檢舉獎金的相關規定,務必要讓民眾放心。
陳亭妃強調,國土計畫法的立意良善,旨在確保國土安全、保護自然環境和人文資產,促進資源和產業的合理配置,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並修復環境敏感和受破壞的國土地區,原是為了實現國土永續發展、進行土地區分及配置需求的統一規劃,如今卻因為配套政策不明,中央與地方的事權不一,導致民眾無所適從、如無頭蒼蠅,更衍生不肖人士從中取得利益的機會。若是在明年5月1日草率上路,恐引發更多的民怨,所以具體建議,應該延後上路時間,等待配套完整,再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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